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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小三”跳楼身亡,父母向原配索赔109万,法院判了!​

作者:123 来源:转载 日期:2024-07-15 16:39:23 人气:53 评论:0 标签:法律

原配千里寻夫,找到的却是“小三”,不料对方跳楼身亡死者父母将原配诉至法院,称是她的辱骂刺激了他们的女儿。少女之死,谁之过?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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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里寻夫,“小三”跳楼

1991年出生的顾佳比丈夫李寻(当事人均为化名)大6岁,二人育有一子,一家人本来和睦美满。但丈夫的一次外出工作经历,改变了这一切。

李寻称,2020年5月,他在江苏工作时,认识了18岁的阿欢。6月,二人就确定了情侣关系。

丈夫的这段婚外恋,让顾佳难以接受,但她依旧希望丈夫能浪子回头。可李寻依旧“叛逆”,开始逃避,2020年10月上旬,他和阿欢一同在广东东莞,在一间公寓租了房,开始了同居生活。

为了挽回这段婚姻,10月,顾佳和婆婆一起,千里迢迢从河南来到东莞寻找李寻。她说,婆媳俩几经周折,才找到阿欢与李寻同居的地方。10月16日晚,她见到了阿欢,但并没见到丈夫。
“我的儿子和你在一块吗?如果在一块的话就叫我儿子回来,我就把儿子带走,和你就没有关系了。”顾佳的婆婆向阿欢发问。

就在这天晚上,阿欢在租住的房屋8楼楼顶跳楼身亡。这也让顾佳被告上了法庭。阿欢父母认为,是顾佳的原因,他们的女儿才选择跳楼。其父母向顾佳索赔109万余元,李寻作为丈夫也被起诉,被要求承担这笔“共同债务”。

死者父母:她不断谩骂刺激,导致悲剧

事发当晚到底发生了什么?

阿欢的父母为何将矛头直指顾佳?

据阿欢的父母称,事发当晚,顾佳带人在阿欢的住处围堵她,期间还粗口谩骂阿欢。“期间有人报警,民警已经在现场,但顾佳仍然一直辱骂阿欢,言语犀利粗俗,不堪入耳。”其父母称,顾佳咄咄逼人的态度,使得阿欢精神极为紧张,为了躲避顾佳的辱骂,阿欢寻找了机会跑上楼。

“但顾佳一直对其紧追不舍,一路追到八楼(楼顶)。”其父母称,此时,阿欢已经站在墙边的围栏上,由于顾佳的谩骂,阿欢情绪十分激动,精神状态已经处于崩溃的边缘。尽管民警多次阻拦顾佳,并警告其不要刺激阿欢,但顾佳仍然辱骂阿欢。

“最后,阿欢在顾佳的辱骂中精神崩溃,直接从八楼跳下,后经医院医生抢救无效死亡。”其父母一方称,阿欢年仅18岁,正值青春年华,其心理和心智也仅能称为心理学上的“刚成年”。顾佳一路紧追不舍的辱骂和言语的刺激压破阿欢最后一道心理防线,系导致其跳楼死亡的主要原因。

原配:好言相劝,她却我行我素

在顾佳的口中,却并非如此。她称,自己本是和睦幸福之家,自从李寻与阿欢发生婚外情,李寻抛妻弃子与阿欢非法同居。自己多次对阿欢好言相劝,让她放弃李寻,阿欢却我行我素,置若罔闻。

无奈之下,2020年9月,顾佳带着婆婆来到东莞,将李寻带回河南。“阿欢此时本应心存愧疚,真诚悔过,但她却不思悔改,为了自己快乐,不惜拆散他人家庭,又追到河南,将李寻骗走,重新带回东莞。”顾佳说,阿欢为了阻止她再次找到李寻,以其堂哥的身份信息登记租房,非法同居。“阿欢的堂哥不仅不规劝阿欢,反而助纣为虐,向阿欢提供身份证。”

同年10月,她和婆婆一起再次来到东莞。“此时的阿欢如果能良心发现,就此罢手,本案就不会发生。”顾佳称,阿欢仍执迷不悟,反而与其哥密谋将李寻带走躲避。“我当时认为是阿欢不肯让我老公出来,就报警了,要求警察到场处理”。

她说,阿欢回到租住房收拾行李时,发现民警已经到达现场,自觉无颜面对,在自己没被发现时一个人爬上八楼楼顶,坐在楼的边沿上面,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顾佳辩称,自始至终,她都没有任何辱骂阿欢的行为。

证人:听到原配说“你跳下去啊”


据公寓房东称,在楼顶时,当时现场有顾佳和其婆婆、公安人员、阿欢堂哥,“阿欢说不要靠近她,靠近她就跳下去”,现场的人都不敢靠近,后来阿欢还是跳下去了。

“你跳下去啊,我自杀的时候都没有人看,你自杀的时候还有人知道。”阿欢堂哥在接受询问时称,顾佳说过这样的话。

民警曾询问顾佳,有无话语刺激阿欢,顾佳曾说“如果我跟我老公离婚了,你跟我老公想怎样就怎样”。

李寻承认,在这次之前顾佳也找过阿欢一次,说了一些难听的话,但并没做过过激的事。

法院:原配不用赔,丈夫要谴责

法院审理认为,阿欢事发时已年满18周岁,对其跳楼轻生的行为与后果理应有明确的认知而其堂哥等人与其有利害关系,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其堂哥作证称:“顾佳一直粗口骂阿欢,脏话不堪入耳,骂了10多分钟,顾佳叫阿欢跳下去”等内容,顾佳并不确认,且根据派出所对多人的询问,亦无法反映出顾佳有以上辱骂行为。

法院认为,阿欢系自己主动一个人跑到出租房八楼进行跳楼,期间顾佳与其并无肢体冲突,虽然,顾佳说过“你跳下去啊,我自杀的时候都没有人看,你自杀的时候还有人知道”的话语,但是该话语并不具有明显的刺激性,不足以导致阿欢发生跳楼行为。阿欢明知李寻有配偶,而多次与其同居,有违公序良俗,顾佳从河南赶赴东莞寻夫,与阿欢发生言语冲突,只要没有超出一定界限,亦属情理可原。

法官特别指出,李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阿欢非法同居,系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的行为,亦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予以谴责。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阿欢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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