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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视频制作委托书
根据公司营业执照经营范围许可规定,利用自身优势,结合音视频传播便捷适合受众群体观看的特点,为委托方提供更为生动、立体的网络维权服务,提供如下网络视频维权解决方案:
一、由委托方提供基本的文字、图片等资料,由媒体工作人员采写出简洁、明了的实名制脚本分镜头、解说词等文本文档。
二、委托方安排该案件当事人、证人或与本案有关系的同一方的人员出镜讲述,媒体工作人员后期将根据实际情况剪辑使用。
三、委托方现有的、自行拍摄的视频、照片,与案件有关联的,应全部提供给媒体工作人员,以便在后期编辑时素材能更详尽、成片效果更好。
四.媒体工作人员将视视频需求聘请省级广播电视台以上级别的专业播音员为该案录制解说词。
五、媒体工作人员利用委托人拍摄的视频素材,结合委托方提供的音视频、图文资料,编辑出视频成片后发送给委托方审核,委托方可以对视频提出修改意见,直到满意为止。
六、最终视频通过委托方审核后,媒体工作人员接受委托,以委托人网络实名制注册的前提下,扫码自行将视频发布到和你文章配套的相关网站上。
七、委托方必须对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和出镜时发表的观点负法律责任。
八、委托方的案件解决后,可以申请对发布的视频予以删除,但能否全部删除的决定权在所发布的视频网站,不在媒体工作人员本身。
九、执行本次网络视频维权方案委托方需支付整体费用元(包括差旅费,拍摄费、后期制作费、播音费等相关费用),后期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十、本协议双方具有保密义务,未经授权不得转发盗用凃改,否则承担相应不良后果。
委托方:
受托方:吴金富(无锡秀丽轩科技商贸有限公司
自媒体视频工作室)
方讯波(永成法律服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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