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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作者:史学军
最近,温铁军的“人民经济”一词出圈,据称:人民经济据有以下四个特征:
自主性 - 国家经济的自主性。也可以说是主权经济,一个国家的经济不可以有外国资本介入,否则这个经济中就有对外国利益负责的成分;
在地性 - 国家资源和生产的本土化;
综合性 - 一个自主性和在地性的团体,要解决本地的社会福利、教育、文化等各种问题;
人民性 - 全民所有制,即消灭私有经济。
他还表示,维护主权、自主发展、具有爱国主义性质的经济体都叫做人民经济。
其言论尺度之大,在经济学界受到向教授和任教授的批判。作为一个法律人,不敢在经济学家面前谈经济,但从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去分析,温铁军的“人民经济”一词是对我国现行宪法的公然挑战。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载入宪法,一共有三处。第一处在序言部分即“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第二处在第十一条 “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处在第十五条“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之所以引起这么大的反响,是人们不愿看到以“人民经济”之名,倒退到计划经济的死路。基本经济制度事关国计民生,事关国本,事关每一个人,语不惊人誓不休的伪经济专家与电视医疗假医生是同样的虚假,更大的危害。电视上假医生横行,经济中假专家胡乱发言,为经济发展开假药方。欺世盗名,危害国本。解决现实问题,只能向前走,不能向后倒退。
市场经济制度,是三十年前我国宪法所确定的基本经济制度,也是世界各国的通行经济制度。发展经济不能靠新名词,不能靠忽悠人。错误的理论之下,其实包藏计划经济复辟的祸心,成为历史发展进程的笑料。
世上没有后悔药,假如有后悔药,吃了也会得精神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