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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食堂吃饭时猝死,能否认定为工亡?
周某系受外包老板的雇请在第三人新建厂区工地上从事电气电线安装工作。
2019年6月4日下午18时,周某拉着推车前往临时工具房放置工具,18时16分许前往第三人临时食堂准备打饭时突然倒下,后被县人民医院120急救车送至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晚上8时许死亡。
答案:本案例不算工亡。
原因如下:《工伤保险条例》中有文: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关于该项中“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应当与本职工作有着紧密联系的结合,也不应随意扩大该工作的范围和幅度。本案中,周某下班后如从事与本职工作紧密相连的预备性或收尾性的工作时,可符合上述条件。但结合事实来看,周某下班后到食堂洗手时并无异常,后去拿起碗筷吃饭实质上已经中断了与本职工作之间的紧密联系条件,因上诉人并未能提供周某晚饭之后有工作的可能,故在周某下午下班后在食堂吃饭时突发疾病不能归入“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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