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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1年7月28日,某公司为职工张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称其于2021年7月1日在工作时突然摔倒在地,出现神志不清、无法言语、失去行动能力等症状,医院诊断为左侧基底节出血、左侧额叶出血、高血压3级、2型糖尿病、低钾血症、肺炎、高血脂症、维生素B12缺乏症、腹泻、应激性溃疡伴出血、低钠血症。
经调查核实:张某于2021年7月1日突发疾病,送医治疗。张某在2021年7月1日没有外伤史,左侧基底节出血、左侧额叶出血为自身疾病。
本案中,张某突发疾病时虽然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但经过救治,其病情趋于稳定,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不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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