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TLINE

13910353130
栏目分类

咨询热线:
13910353130

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元科技创新园A座507
0534-2109986
13910353130
行业新闻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第一章)

作者:123 来源:转载 日期:2024-05-09 14:12:30 人气:4 评论:0 标签:法律

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一条 其他法律对民事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文网址:http://www.faweizixun.cn/show.asp?id=153
上一条:民法典之合同篇讲座
下一条:恋爱期间转账是否能要回!!!

更多>>评论

发表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元科技创新园A座507 座机:0534-2109986 手机:13910353130 RSS订阅
版权所有:山东法威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鲁ICP备2021044642号 页面执行时间0.2578秒 查询数据库14次

鲁公网安备 37149202000880号